Sinob2b交易规则

请仔细阅读这些规则,并确保在进行实际操作之前已充分理解它们。

第 1 条 定义

1.Sinob2b.com:由深圳保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是为采购商和供应商提供在线交易和数字化供应链服务的平台。

2. 智能交易系统(STS):Sinob2b.com中的智能服务系统,根据买卖双方的进货单自动管理和完成交易,保障交易安全。

3. 进货单:在Sinob2b.com上由采购商发起并由供应商确认的关于交易信息的电子单证。

4. 在线交易服务:Sinob2b.com提供的为买卖双方进行在线交易并通过智能交易系统保障交易安全的服务。

5. eTradePay:Sinob2b.com中的结算系统,用于为采购商提供各种支付渠道服务,并方便供应商管理其资金。

6. 一件代发操作:Sinob2b.com指定仓库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商将库存存放在Sinob2b.com在中国指定的仓库中,然后仓库运营商在仓库操作后通过国际快递将货物直接运送给海外终端消费者。

第 2 条 进货单

2.1 进货单是在Sinob2b.com上由采购商发起并由供应商确认的关于交易信息的电子单证。详细操作流程是:

2.1.1 采购商在Sinob2b.com上选择产品、与供应商协商价格,并提交进货单

2.1.2 供应商在供应商中心找到进货单并进行确认。

第 3 条 一件代发的操作流程

3.1 采购商需要按照进货单上载明的金额,通过eTradePay向Sinob2b.com 指定的Globex E-Services (HK) Limited银行信托账户付款,供应商应确保其在Sinob2b.com指定仓库中有足够的库存。

3.2 中国仓库经营者通过以下流程处理货物:

3.2.1 收货时扫描清点,进行库存管理

3.2.2 向供应商出具货物收据文件。

3.2.3 提交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办理清关手续。

3.2.4 根据采购商的订单进行仓库操作打包,并将包裹分派给国际快递公司进行国际尾程派送。

第 4 条 支付流程

采购商须向Sinob2b.com指定的Globex E-Services (HK) Limited平安银行信托账户付款。采购商下进货单后,银行账户的详细信息将由系统提供给采购商。

请注意:

4.1 采购商可以一次付款,涵盖与不同供应商的多个进货单。

4.2 采购商的付款应与 eTradePay 要求的金额相等。超额付款或缺额付款均将导致交易失败,由此产生的全部退款费用由采购商承担。

4.3 采购商可以使用eTradePay提供的支付渠道将资金支付到Sinob2b的银行账户,此时此笔货款将被Sinob2b.com冻结,直至交易完成。所有发生的付款手续费均由采购商承担。

4.4 一件代发模式下,采购商需要预付仓储及物流费用(包括国际快递运费)。

第 5 条 结算流程(货款发放)

5.1 货款的释放:如果货物被Sinob2b.com指定中国仓库接收,Sinob2b.com将指示银行向供应商释放货款。

5.2货款一经释放给供应商,供应商即可通过eTradePay进行货款的管理和提现,而此时即视为双方已按照约定完成交易。

第 6 条 交易佣金

Sinob2b.com为采购商和供应商提供产品展示和管理、数字化在线交易服务以及交易安全保障系统服务(Smart Transaction System/STS),并按照交易的金额向供应商收取相应的交易佣金。

6.1 根据Sinob2b.com交易金额,每笔订单将向供应商收取交易佣金1%。

6.2 Sinob2b.com 保留就在线交易向供应商和/或采购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的权利。 Sinob2b.com 的任何此类调整和/或决定将在线公布,并应在指定日期生效,如果没有指定日期,则在调整后的费用在 Sinob2b 平台上公布后 15 天生效。

6.3 Sinob2b.com可根据行业变化和运营需求不时调整交易手续费的相关规则,并自行决定该规则的内容和范围。 Sinob2b.com 的任何此类调整和/或决定将在网上公布,并于指定日期生效,如果没有指定日期,则以 Sinob2b 平台上公布的日期为准。

6.4 Sinob2b.com 将代供应商开具商业发票,并附加上述交易和供应链管理费用,并要求采购商向其指定的 Globex E-Services (HK) Limited 银行信托账户付款。采购订单正式履行后,Sinob2b.com 将扣除交易佣金。

6.5 请注意,在向Sinob2b.com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时产生的所有附加费需由采购商承担。

第 7 条 物流附加费

7.1 除上述交易佣金外,采购商需支付“一件代发”操作的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物流附加费。

7.2 物流附加费的详细资费见Sinob2b.com后台。

7.3 Sinob2b.com 保留向采购商收取任何与物流费用相关的额外费用的权利。Sinob2b.com 的任何此类调整和/或决定将在线公布,并应在指定日期生效,如果没有指定日期,则在调整后的费用在 Sinob2b 平台上公布后 15 天生效

7.4 Sinob2b.com可能会根据行业变化和运营需求不时调整物流资费。对Sinnob2b.com 的任何此类调整将在线发布并于指定日期生效。

7.5 “一件代发”操作,采购商需提前向Sinob2b.com指定的电子钱包充值一定金额。 Sinob2b.com将在实际操作完成时直接从电子钱包中收取物流附加费。如果电子钱包中的资金金额无法覆盖实际物流成本,相关操作将停止。

7.6 请注意,向Sinob2b.com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电子钱包付款时产生的所有附加费用需采购商承担。

第 8 条 投诉与处理

8.1 投诉

8.1.1 如果在进货单(如适用)生效后发生争议,采购商可以通过采购商中心(“系统”)的“订单”部分提出投诉。投诉方称为投诉人,另一方称为被投诉人。

8.1.2 投诉人必须在系统显示的期限内填写提出争议的理由和理由,并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

8.1.3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尽最大努力友好解决争议。投诉人提交争议投诉后,双方有3天的时间进行协商,无需Sinob2b.com的参与。如果双方在 3 天期限内未达成协议,从第 4 天起,采购商可以要求 Sinob2b.com 客户服务代表解决争议,也可以继续与供应商协商。

8.1.4 若自投诉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未达成协议,且采购商未要求 Sinob2b.com 客服代表解决争议但未撤回投诉的,自投诉之日起 31 日内投诉日期,

(a) 系统将确定采购商和/或供应商是否需要提供支持证据; (b) 如果 Sinob2b.com 确定需要采购商和/或供应商提供支持证据,则应适用第 14.6.2 条和第 14.6.3 条规定的支持证据规则。

8.1.5 在上述第 9.1.4 条规定的 30 天协商期内,如果连续 7 天期间 (a) 采购商完全没有回应供应商,系统将关闭投诉案例; (b) 供应商根本没有回复采购商,系统将自动将投诉上报至 Sinob2b.com 的客户服务代表以进行争议裁决。为免生疑问,Sinob2b.com 可能会根据每个投诉案例酌情延长或缩短协商期限。

8.1.6 在 Sinob2b.com 客户服务代表介入之前,采购商和供应商应对任何风险及其谈判结果负责。

8.1.7 如果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应向 Sinob2b.com 提供书面和解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Sinob2b.com 将停止争议解决。

8.1.8 尽管有上述规定,双方执行和执行的结果超出了STS的范围,如果任何一方对此和解或执行结果不满意,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

8.2 投诉撤回

8.2.1 在Sinob2b.com 对投诉作出任何决定之前,投诉人可以随时撤回投诉。

8.2.2 被投诉人不得引诱、弄虚作假,不得胁迫投诉人撤诉。

8.3 索赔期

采购商只能在适用的索赔期内提出争议裁定投诉,以启动争议裁定流程,否则,Sinob2b.com 没有义务接受投诉。

8.4 通知

Sinob2b.com 收到争议解决请求后,Sinob2b.com 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方式将投诉通知被投诉人。

8.5 反通知

8.5.1 被投诉人收到Sinob2b.com通知后,应自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投诉抗辩通知,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8.5.2 被投诉人未及时提交反通知或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支持其反通知的,Sinob2b.com将根据现有的支持证据确定争议。

第 9 条 - 其他

9.1 Sinob2b.com有权根据STS的实际情况不时修订、修订并在Sinob2b.com国际平台上发布本规则,修订后的规则将在指定日期生效,或者,如果没有此类指定日期,则为在 Sinob2b.com 上发布的日期。

9.2 Sinob2b.com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会不时改进或升级其功能和服务,但Sinob2b.com和/或其关联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或承诺此类改进或升级的任何商业或销售效果,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访客率、产品销售业绩、运营业绩或投资收益。

9.3 Sinob2b.com的app或手机优化网站的功能可能与在电脑上从正常的万维网访问不同,Sinob2b.com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会改进或升级其app或手机优化网站的功能和服务可能会不时改进、调整、暂停或取消其任何或所有功能。

9.4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服务或系统不可用、不便或故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Sinob2b.com不承担任何性质的责任或要求其支付任何性质的赔偿: (i) 系统停机维护; (ii) 由于通信终端或电信设备故障而无法传输数据; (iii)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火灾、风暴、战争、政治动荡、罢工、劳动力或材料短缺)导致的系统故障和无法执行其功能) 、暴乱、叛乱、内乱、恐怖袭击、爆炸、天灾、政府行为、国内外法院或法庭的命令、第三方的不履行; (iv) 由于黑客或网络攻击、电信部门的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或任何暂停或中断等超出 Sinob2b.com 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服务或系统故障的暂停或延迟在全国或区域性流行病或大流行病蔓延的情况下,运输或业务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机构下令恢复工作或运营的延迟或中断)。

9.5 如任何一方对本规则有任何异议,该方应停止使用贸易保障服务并立即通知另一方、Sinob2b.com、Sinob2b.com。通过签署和履行电子合同和/或使用任何 STS(如适用),该方将被视为已接受并同意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9.6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不可执行,则本规则的该条款将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执行,本规则的其余部分将继续完全有效。

9.7 本规则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因本规则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索赔,包括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任何一方在通知另一方打算将争议、争议或索赔提交仲裁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未达成和解,则此类争议、争议或索赔应由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可通过本条的其余部分进行修改。仲裁机构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地点为香港HKIAC。仲裁语言为英语。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每一方应选择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选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8 如果本规则的英文版本与任何其他语言的版本有任何差异,应以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