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诺网在线交易规则

第一章 概述和定义

一、概述

信诺网(www.sinob2b.com,简称“平台”)为供应商提供产品展示的服务,同时为采购商(或“买方”)和供应商(或“卖方”)提供国际贸易在线交易服务。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平台签署电子销售合同,同时平台与结算工具eTradePay.com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智能履约和货款的在线收取和结算。

二、在线交易
(一)总则

 指买卖双方通过平台提供的在线交易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所从事的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电子版销售合同的起草及确认、货款的在线结算及结汇、单据的电子数据传输和比对(包括报关单、装箱单、收货单、提单、提货单等)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货权交割、货物交付以及海关申报等实地操作。

1、 线上销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平台上确认电子订单。电子订单信息与本交易规则共同构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内容。

2、报关单:平台将电子销售合同的数据直接生成报关单(以及通关所需的装箱单和商业发票等)。这些单据的数据将通过平台的操作系统直接发往海关。

3、 货物收据:物流公司按上述装箱单的数据完成收货,在确认收货件数与报关单和装箱单数量一致,且货物外包装无异常后,向供应商签发货物收据。

4、 提单:货物上船或上飞机后,物流公司根据其签发的货物收据,直接生成提单中货物描述的内容。

5、 到货通知:
  5.1 如果使用快递服务,则快递公司直接将货物交付给海外采购商,由海外采购商署名并签收;
  5.2 如果使用空运、海运服务,则物流公司生成到货通知并通知海外采购商,用于办理提货和通关手续。

三、在线结算及结汇(eTradePay.com):

eTradePay.com是平台用于实现在线结算及结汇的工具。供应商委托保宏电子商务综合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代理收取采购商通过eTradePay.com支付的货款。在供应商发货且货物对应的报关数据在海关系统中处于结关状态并收到结关回执之后,供应商可通过eTradePay.com发起对应货款的提现和结汇。

第二章 电子销售合同

电子销售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事宜进行磋商,并最终达成的约定。销售合同内容由买卖双方确认的电子订单数据和本交易规则共同构成。本平台通过eTradePay.com,支持灵活的付款和结算结汇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商应在供应商发货前完成足额付款。 结算方式:eTradePay.com依据电子销售合同的履约状态,向其对接的银行发送结算的指令。供应商可以选择使用人民币结汇和美金结汇。

第三章 海外采购商付款

签署合同后,海外采购商在平台的海外采购商中心,选择平台支持的付款方式(具体方式可以在平台查询),在线进行货款的支付。 供应商可在海外采购商支付尾款前,提前在线订舱(如果是海运或者空运)。平台建议供应商在采购商完成尾款支付后才做发货行为,否则一切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

第三章 海外采购商付款

签署合同后,海外采购商在平台的海外采购商中心,选择平台支持的付款方式(具体方式可以在平台查询),在线进行货款的支付。 供应商可在海外采购商支付尾款前,提前在线订舱(如果是海运或者空运)。平台建议供应商在采购商完成尾款支付后才做发货行为,否则一切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

第四章 供应商发货

一、eTradePay.com收到海外采购商支付的足额货款后,供应商应当履行发货义务,并提供相应的附随文件或证书。

二、目前供应商可以选择空运、海运等2种发货方式。

三、关于便利化的清关模式:如果选择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出货,供应商可享受“集中报关”的优惠政策,即将一个月出口的所有同款产品汇总在一张“集中报关单”,用于退税和结汇。

四、关于发货时间:供应商超过约定的发货时间,供应商应当在征得海外采购商同意后再发货。买卖双方也可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约定发货日期。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五、供应商必须保证每一个订单的报关资料和装箱清单(Packing list),与实际发货一致,并且如实申报。如发货前发现不一致,供应商须及时更新资料。

六、如买卖双方未明确约定货物进口清关所需文件或证书的,供应商应提醒海外采购商在合同中约定,否则因为未提供货物进口清关所需文件或证书而产生的货物未能清关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海外采购商经供应商提醒后仍未明确约定的,该等损失由海外采购商承担。

第五章 货款结算规则

一、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结算的安全性,平台使用eTradePay.com提供在线结算和结汇服务。供应商委托保宏电子商务综合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代理其在香港收取采购商通过eTradePay.com支付的足额货款,该款项受到平台监管。供应商所出口的货物在中国海关完成申报并处于结关状态后,供应商可通过eTradePay.com发起对应货款的结算和结汇。

二、eTradePay.com设有多种收款渠道:海外采购商可通过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工具BitPesa(仅用于尼日利亚、乌干达、加纳三国)等方式支付货款。

三、供应商可在eTradePay.com中查询到自己账户中收款和放款的情况。同时可将已放款的资金进行结汇并入账到其与eTradePay.com绑定的银行账号中。

四、电子订单一旦形成,将被视为买卖双方同意使用eTradePay.com作为交易的结算结汇工具,即供应商委托保宏电子商务综合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代理其在香港收取采购商通过eTradePay.com支付的足额货款。

五、eTradePay.com不接受除电子合同之外的任何款项,不提供电子钱包服务。

六、一旦eTradePay.com向供应商完成放款,则视为买卖双方已严格按照电子合同完成了交易。因此,放款后,海外采购商同意放弃提出争议、发起退款或申请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渠道退款的权利。

七、平台要求供应商应在收齐订单全款后才做发货行为,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六章 在线交易费用

一、海外采购商费用:

eTradePay.com开通了多种收款渠道,海外采购商可通过银行转账、信用卡、BitPesa(主要用于非洲地区支付)等渠道进行支付。请注意,使用不同的渠道进行支付将会产生不同的成本。在支付过程中,海外采购商需支付,货款在eTradePay.com入账之前(国际段)的相关的转账费用。

二、供应商费用:

1、供应商须承担平台交易佣金,比例为:交易金额的0.5%

2、eTradePay.com免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结算结汇服务,包括:供应商子账号的登记、交易金额的查询、入账及结汇的系统操作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自动结算结汇服务)。

3、供应商将货款从eTradePay.com转出至其绑定的银行账号时,需支付银行费用或结汇手续费。

4、平台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通过将出口流程中通关及物流数据进行电子信息化处理,提供以下服务并收取基础服务费:
  4.1由电子订单直接生成相应的报关单、装箱单、商业发票
  4.2将报关单、装箱单数据与物流公司出具的货物收据进行比对,从而确保贸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5、 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通关费用、物流费用和文件费用,将由服务提供商直接收取,不在上述基础付费用之列。

第七章 投诉纠纷的调处

买卖双方结识后,通过线上交易体系进行交易,如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买卖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平台进行纠纷调处,其中,发起交易纠纷投诉、提出判责要求的用户称为投诉方,另一方为被投诉方。

本平台可视实际情况行使单方面决定权。争议双方应通过投诉平台提交投诉、反通知、支持双方主张的证据材料。投诉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虽提交证据材料不能充分说明其主张的,本平台有权不予受理并关闭该投诉。投诉双方应保证在投诉平台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准确且没有误导性。任意一方有涂改、伪造、变造证据材料情形的,本平台有权直接做出不利于该方的决定。

本平台目前仅仅接受以下4类纠纷投诉:

供应商对销售的货品负有承担售后问题的责任,须自觉遵守对海外采购商做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相关规则。若用户在未履行约定导致交易中产品的主要商业目标无法达成的情况,平台有权利根据实际投诉情况来酌情延长纠纷投诉受理时效,不受上述投诉受理时效规则所限。

在本平台上产生的交易,如果末次放款给供应商后,视为合同完结交易成功。通过信用卡及第三方支付工具,平台视为海外采购商放弃了charge back的权利。

平台将根据相关规则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双方均有义务针对自己主张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平台有权根据已搜集到的数据进行独立判断,并作出处理决定。若认定某方存在违约违规行为,平台将按相关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鉴于本平台为非专业的争议解决机构,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本平台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买卖双方的期望,亦不对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本平台介入斡旋后,买卖双方仍无法就相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卖双方应另行采用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本平台的处理并不能免除责任方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应受的处罚。

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